关于披露吸收合并湘潭其他非上市公众公司要约信息的公告 |
发布时期 2013-4-17 文章录入 金太阳 阅读次数 10739 |
    根据本公司2012年12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披露吸收合并湘潭其他10余家非上市公众公司要约信息的议案》,决定以承债、换股等吸收合并方式,对湘潭其他10余家非上市公众公司逐步进行吸收合并。     1993年,在我国证券市场起步和股份制改革试点初期,湖南省批准湘潭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非上市公众公司16家,分别是湘潭南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金都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大同世界(原湘潭彩虹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高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百货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恒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天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南海房地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金太阳(中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福星物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大阳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兴华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卓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大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湘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查询情况,湘潭原16家非上市公众公司中,除少数几家注销后又恢复工商登记或仍维持工商登记外,绝大部分后来已经注销或退股,没有一家能够履约上市。这16家非上市公众公司,涉及注册资本约5亿元、社会公众股本约3.5亿元、投资民众约6万人。     因此,本公司发出吸收合并要约信息,是要按照国务院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85号令)的精神,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整合湘潭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社会性股权资源,彻底解决6万老百姓股权投资的历史遗留问题,更好、更稳健地引领20年前拿出自己血汗钱投资资本市场的弱势群体盘活手上已成“废纸”的股权证,彻底化解区域经济、社会和金融风险,促进人民群众共同富裕,努力创造我国历史遗留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资源战略性整合的成功范例。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吸收合并的原则和程序 1、本公司吸收合并湘潭其他非上市公司的基本原则是,以市场化、法治化、公开化为导向,通过换股、承债等多种方式进行吸收合并。吸引合并完成后,其他非上市公众公司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股份及其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并入存续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是,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或核准程序,并聘请相关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按照“一企一策、因企制宜”的原则,每一个具体的吸收合并方案,经双方股东大会法定程序审议批准。在保守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并购信息的披露对全体股东公开透明。 二、吸收合并的委托代理事项 1、本公司作为合并要约方,为处于瘫痪状态的被合并方的社会公众股东,无偿提供股权登记、确权和召开股东大会等全方位代理服务。 2、被合并方的社会公众股东,可以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或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等方式,向合并要约方提供股东姓名、持股股权数、证券账户卡号、身份证号等证明文件的信息或复印件,以及召开股东大会对吸收合并相关提案进行表决的联系方式或委托授权。 3、本公司将牵头与被合并方推选的代表,成立吸收合并联络协调委员会,共同协商、统一股权资源整合的战略共识、基本框架和具体操作事项,确保成功与共赢。 三、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88号平和堂商贸大厦16楼1609室(邮编410005); 2、公司网站:www.hn417.com          3、联系电话:0731-82249634 4、联系人:胡小姐 
                 湘潭金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湘潭中苑房地产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