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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行政诉讼新法 破解民告官难
法制日报 2014年11月1日
 
 
      11月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对破解民告官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三难。在解决“立案难”问题上向前大大地推进了一步,就是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滥用行政权力、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力等12种情形明确规定法院应该受理;同时强化了对司法机关的约束,如果该受理的不受理就要负相应责任。还对完善民告官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针对审理难,提出了提级管辖、跨区域管辖和巡回法庭。针对执行难,增加了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责任要求,“严格到可以拘留,这是空前地严格、空前地严厉”。新法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